问:新法规定,除培训费用及竞业限制外,不能约定由劳动者都承担的违约金,这也包括劳动者违反过去合同的违约金吗?比如说:某单位与某劳动都签订劳动合同为3年,约定违约金为5000元,任何一方提前解除的话均需支付此项违约金,不知以上是否违法。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种违约金的约定显然在新法实施后不具备效力。当然,对于员工违约如何处理缺乏法律规定,甚至受到法律的限制,我个人认为并不利于促进我们国家的和谐用工制度。但没办法,所谓"恶"法亦法。
问: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通知员工续签合同,可是员工既不续签,也不离开公司还在上班,这种情况可以默认自动延续原合同期限吗?
答:对于这类员工,他们的做法无非是想形成事实的劳动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法律关系实际上是没有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我们认为这种状况对用人单位不利。一般,我们会建议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要求员工续签合同,如果不续签的,建议公司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避免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因此,一个不愿意签订合法劳动合同的员工显然已经在打小算盘了,建议公司慎重使用该类员工。
问: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包括工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的经济补偿金需要支付吗?
答:第46条第3款已经规定,这种情况下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像一般的公司并没有什么职工代表大会,如果制定了员工守则,如何体现他的合法性呢?
答:一方面促使用人单位成立工会;另一方面,法律规定可以和职工代表协商;并非一定要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时,第51条规定,集体合同亦可有上级工会指导下签订。当然该条规定的可操作性有多强,可能仍需司法解释。从企业的角度出发,起码在制定规章制度前应公示并允许职工讨论和提出意见。
问:我有想问一个关于养老保险我一直都没查到的一个问题:员工进入企业后多久可以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企业有没有权力规定那些员工可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些员工可以不享受?没有权力规定在进厂后一段时间才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
答: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一旦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帮员工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只是有些社保机构因为人手等其他因素,往往要求单位在每月固定的时间办理有关社保。
用人单位显然没有权利区别哪些员工可以享受,哪些员工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
问:新法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无固定合同期间,员工要解除合同,只需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而企业要解除合同则需付出巨大的违约成本。假设员工在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或者工作不积极混日子(让企业没有足够证据开除,或者无法取证举证),要不就企业养着你,要不就解约付高额补偿金,这种情况对企业来说显然不公平。有什么方法可合情又合法地处理这种情况吗?
答:这也是我非常担心的问题。实践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因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制定规范的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将非常重要,如果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多次"小错"形成"大错"的,仍然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另外,也教育用人单位应该注意收集和固定有关员工违纪的证据。从立法的角度出发,我个人认为这样的规定对守法的企业不利。 |